近年来,兴平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举措。针对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集中精力、不折不扣、一项一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一是压实整改责任。对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及时制定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明确整改的“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书”,把整改任务分解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确保整改事项一个不落、见底清零。对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既聚焦发现的具体问题,又主动深挖存在的共同问题、相近问题、关联问题,分析研判问题存在的根源,注重源头预防、源头治理,切实解决好“病根”。
二是强化督察检查。通过成立巡察整改督察和专项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建立整改监督方案和监督清单。通过听、查、谈、访的方式,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党组织认真研究制定问题、任务和责任“三个清单”,落实好对账销号制度;定期召开巡视巡察整改调度会,梳理整改进展,动态分析整改成效,对已经整改的强调成果转化、对正在整改的进行督办、对长期整改的重点提示催办、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讲明纪律要求,严把巡视巡察整改质效关,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严肃追责问责。把巡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明确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巡视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对重点难点问题由市纪委监委向该单位发送“两书”。对反复督促仍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5条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及时通报曝光,以精准有力的问责推动整改责任落地落实,确保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得到高质量解决。
十九届兴平市委巡察发现的1838个问题已整改到位1746个,整改到位率95%,剩余92个问题在持续整改中;移交问题线索196条,党纪政务处分53人,移送司法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