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县委巡察办着力从报告撰写、线索处置、资料整理三方面入手,加强指导督导,有效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
严把报告撰写关,确保巡察质量。巡察报告是巡察成果的最终体现和重要载体,巡察报告的质量不仅反映了巡察组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更能体现巡察工作质效。县委巡察办通过组办会商、现场指导等方式,组织力量对各巡察组形成的巡察工作情况报告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点评指导,针对巡察报告初稿中存在的结构不合理、表述不清楚、定性不准确、事例不充分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具体要求,各巡察组通过再斟酌、再提炼,确保每一份巡察报告都能为被巡察单位精准“画像”。
严把线索处置关,确保定性准确。巡察问题线索质量直接影响着巡察的震慑效果。为有效解决近年来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立案率不高,“利剑”作用彰显不明显等问题,从县委第八轮巡察开始,我县探索建立了问题线索提前研判移交机制,改变了过去巡察工作结束后统一进行移交的做法,对一些证据确凿、群众反映强烈、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在巡察过程中就将线索汇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分析研判。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在不影响线索处置的情况下进行深入了解,对反映失实的问题线索类予以剔除,确保线索做到定性准确,处置科学。
严把资料整理关,确保规范齐全。一方面,县委巡察办参照省市巡察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细化制定了我县巡察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归档范围、归档要求以及移交时间等内容,使巡察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在巡察工作启动前,由巡察办制作《归档文件目录》和《档案资料移交清单》下发各巡察组,要求各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注意做好巡察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在集中巡察结束前,由巡察办专人负责,深入各巡察组对档案整理工作进行深入指导、验收,确保巡察资料整理规范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