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平市委巡察办坚持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并重,通过压实整改责任、推行协同监督、深化结果运用,着力推动巡察整改“见底清零”。
该市将巡察发现问题,推行“双反馈”模式,即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分别反馈给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压实“一把手”整改主体责任,并按照牵头协调落实、定期跟踪回馈、提升整改质效三个步骤,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同时,建立巡察整改监督机制,积极开展巡察督查整改,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民主测评等方式,将所有问题分门别类、细化分解,深入剖析研究整改工作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的督查措施,确保整体工作扎实有效。此外,市委巡察办通过召开专题会、推进会、督办会等形式,跟踪了解巡察整改情况,对发现的共性问题移送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对个性问题向相关单位提出建议,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提升巡后整改质效,该市积极推动巡驻联动,在向各巡察单位反馈存在问题、提出巡察工作建议的同时,也将相关问题向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反馈。各派驻纪检组针对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督促被监督单位严格落实责任,逐条销号整改,并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入手,扎紧制度笼子,堵塞权力运行漏洞。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的进行严肃问责,实现开展一次巡察、发现一批问题、教育一批干部、形成一片震慑,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巡察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通过开展‘回头看’、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联动,可以有效防止问题边巡边改边犯,切实提升巡察整改质效。”市委巡察办主要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