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谈一谈本单位党组织是如何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的?”这是督查组成员与第九轮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谈话时的提问。
今年以来,淳化县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先后对第八轮、第九轮共38个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2次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各督查组坚持整改标准不降、尺度不松、力度不减,认真落实督查“四种”方式,有力推动了巡察整改工作,做细做实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关于巡察整改、移交问题线索及信访件办理情况的汇报,初步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落实基本情况。同时,从党组织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情况等5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了解干部职工对整改情况的评价。
个别谈话,听取意见。谈话对象为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相关领导、承担巡察整改任务的相关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承办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的有关负责同志,并将谈话扩大到服务对象,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逐条对照,查阅资料。主要查阅党组织和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会议记录、巡察整改工作有关文件、巡察整改中形成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资料和案件卷宗等、向党内通报、社会公开整改情况资料。在查阅资料时,督查组对照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检查相关资料,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
实地走访,掌握情况。督查组把实地走访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方式,走进基层,走近群众,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的真实情况。对于巡察反馈的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走访相关群众,做好实地走访记录,全面真实掌握了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