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以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不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监督,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泾阳县委巡察办对扶贫领域相关项目资金开展监督检查。
加强领导,明确巡察责任。一是成立两个检查组。每组由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各1名干部,县纪委监委1名干部组成。二是开展巡察之前,分别组建了临时党支部,选举产生了支部书记,明确了支部分工。三是印发《关于开展扶贫领域项目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制定了《扶贫项目资金各村检查问题细则》《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各村问题清单》,更进一步细化了责任。
加强培训,明确巡察内容。巡察工作开展前,集中对巡察组干部进行了培训,邀请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就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业务知识进行了学习。一是明确巡察项目。全县各镇村互助资金协会项目资金、一长一图一盘活项目资金和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二是巡察内容。细化核查要点,重点紧盯以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资金趴窝、截留挪用、弄虚作假、贪污侵占、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问题;项目资金管理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在产业项目资金分配审批、拨付使用、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违规操作、滥用职权、插手干预等以权谋私行为。
从严巡察,明确巡察方式。一是通过查阅调取相关资料、谈话了解、现场核查等形式开展专项巡察。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开展巡察,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线索,点对点反馈。二是对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认真做好梳理,及时向牵头领导汇报,按照程序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分别建立台账,做好汇总。
扎实推进,严明巡察纪律。为确保此次巡察取得成效,学习了《中共泾阳县委巡察工作人员纪律规范》,制定了组内具体纪律规定,全体干部签订了保密规定。巡察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在巡察中,巡察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为基层减负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