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平市按照“边巡察边探索边完善”的要求,结合巡察工作实践,不断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制度机制,为扎实开展巡察工作夯实基础,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咸阳市委巡察工作规划,结合实际,制定了《兴平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对本届任期内巡察进行了全面规划和详细安排。印发了《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规定》、《中共兴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共兴平市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和《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规范了巡察准备、巡察进驻、巡察报告、情况反馈、整改落实等工作环节。
二是健全完善工作汇报机制。市委定期不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听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巡察工作汇报;健全完善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机制,市委书记在每轮巡察结束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意见并提出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巡察汇报机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安排阶段性工作,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难点重点问题。
三是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建立了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宣传部门、政法机关、审计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每轮巡察进驻前,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组织人事、政法、网信、审计、信访等部门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在巡察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安排巡察组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为巡察深入了解问题提供重要政策和技术支撑。
四是巩固巡察制度成果。对标看齐中央和省委巡视、咸阳市委巡察工作,在实践中积极建立健全、巩固和运用巡察制度成果,编印了《巡察工作手册》,统一制作巡察工作流程图、实施方案、各类通稿模板等20余项材料,规范了巡察准备、动员、了解、报告、反馈、移交、督促整改等各环节的工作。
目前,该市的巡察工作制度有13项,基本形成了“横向涵盖各个巡察环节,纵向覆盖各个责任主体”的制度体系。下一步,该市将认真总结归纳工作实践中的经验做法,针对现有制度存在的不足,继续修订完善,为下届市委巡察工作高标准起步、高质量推进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巡察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