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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委巡察机构与县审计机关建立工作协作机制
来源: 作者:董林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6-04 10:54:12

近日,泾阳县委巡察办为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深化巡察与审计协作配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县委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意见共九条,明确了县委巡察办与县审计局,从年度计划、进驻了解、相互配合、互通信息等方面,构建畅通高效的协调机制,推动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深度融合。

一是制定年度计划交换意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巡察计划时听取县审计局意见,县审计局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事先听取县委巡察办意见,并及时将年度审计计划提供给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和审计组一般不同时进驻同一单位开展工作。

二是开展巡察前互通信息。县委巡察办向县审计局发函,商请其协调有关负责人向巡察组介绍拟巡察单位审计情况,并提供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对已开展审计但未出正式审计报告的,由相关审计组向巡察组介绍审计情况,并可提出需在巡察工作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三是进驻期间协调配合。巡察组在工作中需要查阅审计要情、审计移送处理书和审计底稿等审计材料或要求县审计局配合工作的,应及时向县委巡察办提出书面需求,列明相关审计材料的名称和涉及的地方、单位、个人、项目名称等信息,并由县委巡察办按程序报批后,函请县审计局协调安排。涉及保密事项的审计材料,应由巡察组负责同志前往查阅。审计底稿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参考。

四是监督整改形成合力。将被巡察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情況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内容,对巡察组指出的被巡察单位在资产、资金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要作为审计重点关注内容,实现成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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