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巡察期间立行立改工作,促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省市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承担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职责的要求,泾阳县出台《规范巡察期间立行立改工作的意见》。
意见共分为研究确定立行立改事项、规范立行立改事项移交办理、强化立行立改事项跟踪督办、用好立行立改成果四个部分。意见规定对巡察期间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及时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应改未改的突出问题,以及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个别典型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立行立改,及时解决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并深刻剖析根源,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体制机制制度。
对立行立改的问题县委巡察机构建立了与县纪委监委协作机制,县纪委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督促指导或会同被巡察单位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立行立改事项进行跟踪了解、督查督办,对立行立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了解原因、督促抓好落实,推动问题解决。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