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委高度重视巡察队伍建设,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逐步完善了巡前培训、巡中监督、巡后评估的“三环相扣”工作机制,不断扎紧巡察干部纪律作风“紧箍咒”,筑牢巡察干部纪律作风防线。
巡前培训,强化政治担当。每轮巡察启动前,组织巡察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察工作流程》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重要讲话、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精神等作为培训学习的规定篇目,增强巡察人员的政治定力,引导全体巡察干部熟悉巡察工作流程,明确巡察工作任务。不断强化巡察干部的规矩意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增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思想自觉,坚决杜绝利剑变成双刃剑。同时,坚持将巡察相关情况通过召开进驻动员会、发布巡察公告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予以公开,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切实做到监督与被监督良性互动。
巡中监督,筑牢纪律防线。为强化巡察组日常管理,确保巡察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县委巡察办制定了《长武县委巡察干部年度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按月考核,年度汇总,按照积分制量化计分的方式进行。巡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组干部在巡察期间的管理工作由各巡察组负责,县委巡察办对巡察组工作进行监督和宏观管理。同时,实行“办组双重监管”模式,即以巡察组为单位成立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统筹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持续强化对巡察组成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巡察办切实履行指导督导职责,对各巡察组进行不定期监督,动态掌握巡察组人员履职尽责情况、遵守纪律情况、工作作风情况,组织开展“三个聚焦”讨论活动,筑牢巡察干部纪律作风防线,确保巡察这柄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巡后评估,锻造巡察铁军。该县出台了《关于对县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办法(试行)》,重点考评巡察干部在巡察工作中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10个方面的现实表现,采取自我评估、问卷调研、个别访谈、接受信访4种方式进行,由巡察办组织实施,将被巡察单位干部对巡察组工作打分情况进行汇总,对县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作出综合评估。逐步将巡察组自我监督、巡察办和被巡察单位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融会贯通,严防“灯下黑”,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巡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