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巡察监督效果,促进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机融合。2020年以来,旬邑县纪委监委按照“资源共享、协同发力、深度融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加强巡察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新模式,实现巡察和纪检监察工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
“巡前”协调沟通做足充分准备。巡察前,强化信息沟通,由县委巡察办向县纪委监委发出《协助巡察工作的函》,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通过书面形式向县委巡察组提供被巡单位政治生态状况、举报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提出需要深入了解、重点关注的问题。做到信息“传递”准确,任务重点明确。
“巡中”聚焦发现问题增强监督合力。巡察中,对发现的信访举报、立行立改问题和问题线索,及时严格按程序移交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明确办理时限,坚持跟踪问效。建立《巡察发现问题线索集中研判制度》,对涉及纪检监察政策解读、被巡察单位发现的重要问题、专业技术支持等情况时,巡察办积极协调联系县纪委监委相关部室进行集中会商、综合分析研判、议定解决方案,为巡察组精准巡察起到了参谋指导作用。
“巡后”协同配合推动整改落实。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职能,在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向县纪委监委相关责任室部同步反馈。同时,县纪委监委与县委巡察组有效协同,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督办,形成“巡察+纪检”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
截至目前,通过“巡纪协同”,旬邑县委各巡察组共对33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发现问题414个,移交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立行立改问题36个,向县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5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