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长武县委巡察办始终坚持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将巡察整改、督促检查、问题线索办理作为县委巡察工作的重心,并确定专人联系督促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以及问题线索办理。
定期督导检查。巡察办严格按照巡察整改的时间要求,及时提醒相关职能部门,由纪委监委牵头,成立督查组,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成果进行督促检查。每轮督查结束后,由督查组撰写督查情况报告,并将存在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会议、书记专题会议审定,并在全县范围内下发通报。
发挥“三书”作用。重点对县委书记专题会涉及的人和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事项、巡察整改不力的情况,巡察办向有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未按期办结的问题或线索向有关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发《提醒通知书》,对于主体责任不担当、整改落实不力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由领导小组下发《约谈通知书》,及时予以警示,提高监督实效,今年以来共下发“三书”25份,及时提醒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落实问责追责机制。对日常监督中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及领导干部不履行整改责任、整改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或者不按时间节点落实整改任务的,及时下发《督办函》,经督办提醒后仍不整改的,由县委巡察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问责建议,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坚决追责问责。
灵活运用巡察成果。一是开展共性问题集中整改,每轮巡察结束后,由县委巡察办及时总结共性问题,向县委提出整改意见,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集中整改。目前,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纠正“四风”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活动,对全县各单位违规发放的各类津补贴进行了集中清理和回退,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规范了津贴补贴政策。二是开展重点问题专项督办,对县委书记点人点事的问题,巡察办建立单项问题线索台账,专人负责对接被巡察单位、县纪委监委、组织部专项办理,定期督查,及时督办,准确掌握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以及线索办理进度,针对典型问题及案例,深挖细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坚决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警醒一片。三是研究制定《县委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从巡察反馈和移交、问题整改和线索办理、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对巡察成果运用作出明确要求,促使整改要求再细化、整改过程再规范、整改责任再夯实、整改成效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