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淳化县委巡察办建立了巡察工作“四项制度”,为全体干部明晰了工作职责、夯实了工作责任,进一步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着眼推动巡察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建立县委巡察机构领导干部责任清单制度,明确细化县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县委巡察办主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严格落实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联络巡察组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职责和任务。
建立巡察组述职制度。着眼强化巡察组责任,建立巡察组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述职制度,定期安排各组组长、副组长、巡察专员进行述职,健全巡察组工作规则,充分发挥作用,推动巡察工作扎实开展。
建立通报制度。对巡察工作不重视、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不积极,或对整改工作不认真、整改措施不细致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倒逼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落实考评制度。落实《中共淳化县委巡察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对巡察组及抽调工作人员从履行职责、业务学习、工作考勤、巡察报告质量、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绩效考评,并把考评结果作为干部晋升、奖励、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