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巡察工作 / 正文
三原县委巡察办实行绩效评估办法提升巡察质量
来源: 作者:市纪委管理员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3-10 10:27:33

为提升巡察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考核绩效评估“指挥棒”作用,凸显巡察监督在日常监督、主动监督中的震慑力,近日,三原县委巡察办制定实施了以巡察组为对象的量化评估办法,即紧紧围绕政治巡察定位,强化六项评估,突出三个计分项、一个加分项、一个减分项,推动一个成果运用,切实提升巡察实效。


一是强化常规质效评估,突出监督计分。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反腐败斗争、扶贫领域、扫黑除恶、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等,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问题,以巡察报告问题清单条数为依据计算得分。


二是强化执纪对照评估,突出问责计分。以县纪委监委案管系统中“问题线索移交审批表件数统计”为依据,问题要见人见事、具体详细,以人定件,以件计分。


三是强化建言实效评估,突出献策计分。充分考虑巡察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的质量,如有被县级以上领导重视、肯定,被县委县政府采纳或促进被巡察单位有所改进等实效,分别按条给予应计分值。


四是强化创新实效评估,突出正效加分。对巡察中方法有创新,被上级表扬的,巡察效果较好,社会反响良好或巡察工作被省市纪委网站、报刊杂志采用的,按规定给予加分。


五是强化纪律作风评估,突出负效减分。加强内部监督,对巡察组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相关认定出现重大错误或未按规定时限、流程完成任务的,以次为单位给予扣分。


六是强化综合绩效评估,突出结果运用。巡察报告计分、加分、减分等各项总得分为本组绩效评估综合分值。巡察办按照各组得分汇总排名,评选出优秀、一般、较差的巡察组,评估结果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并作为各巡察组组长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的参考依据。对巡察工作推进不力、不担当、表现较差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三原县纪委监委 耿林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