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兴平市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在抓整改效果上持续发力,坚决做到反馈到位、整改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真正落实落地,充分彰显巡视巡察的“利剑”作用。
反馈到位。做好巡察意见反馈,通过召开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会议、单独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等方式,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进行意见“双反馈”。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主动认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到位。被巡察单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结合问题开列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结合措施细化责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在反馈会后两周内上报“三清单一方案”(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目标成效;巡察反馈后2个月内,上报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和班子整改情况报告两个报告。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监督到位。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全面提高巡察成果运用实效,兴平市委巡察办成立巡察整改督查组,持续强化对被巡察党组织问题整改跟踪。通过听取汇报、谈话了解、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重点检查整改事项是否完整、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整改效果是否明显。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并限期整改;对已经整改到位的,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构建长效机制;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整改进度滞后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问题责任人责任,以问责促整改、以整改促发展。
(兴平市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