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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来源:咸阳市纪委监委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9-27 17:15:40

中秋、国庆节假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市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原支队长赫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至2020年,赫虎任三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春节节日和儿子结婚等时机,先后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折合共计89.91万元;以“春节慰问”的名义连续4年违规向县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发放福利费共计10.2万元,其中个人领取0.4万元。同时,赫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赫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陕西天王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张正之,党委委员、总经理孙世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至2021年,张正之、孙世民两人违规自定标准,向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发放年度目标责任奖金12.3万元,共计61.5万元。2023年5月,张正之、孙世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

3.三原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教导员兼高渠派出所负责人张骏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21年至2022年,张骏先后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品折合共计1.1万余元。同时,张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8月,张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旬邑县卫生健康局会计秦江波“私车公养”等问题。2022年至2023年,秦江波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使用本单位公车加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8次消费2099元、购买洗衣液等生活用品消费131元,共计消费2230元。2023年6月,秦江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

以上通报的4起案件,都是不收手不知止的典型,反映出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不知敬畏,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败坏了党员干部形象,污染了政治生态。

这些问题的查处,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和坚强决心,体现了拒腐防变从领导干部抓起、从作风严起的鲜明导向。中秋、国庆节假来临之际,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担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将主题教育、“三个年”活动、纠“四风”树新风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专项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带头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节日期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款购买高价月饼和蟹卡等顽瘴痼疾开展明察暗访,对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搞团团伙伙、利益勾兑的问题从严查处。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检查,深挖细查背后的“七个有之”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深刻把握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的关系,健全风腐同查工作机制,着力提升风腐一体纠治综合效能。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自觉保持清醒头脑,把精力和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向上向好,为加快建设现代化“西部名市丝路名都”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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