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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兴平市纪委监委通报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7-05 10:07:33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让步的强烈信号,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近日,兴平市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兴平市东城街道城北村村委会副主任张联涛违规报销问题2019年1月,东城街道城北村村委会副主任张联涛以“全国经济普查人工费”为名,私自制作凭证,在村集体账务中报销1500元,用于本人花销,违反相关规定。2023年1月,张联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的查处,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对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坚定决心认识不清,对触碰纪律红线心存侥幸。端午将至,节假日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节点,也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考点”。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扛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时刻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以斗争精神抓作风、反“四风”。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不断增强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作风建设的政治自觉,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推动纠治“四风”常态化、长效化。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通过节前谈话、通报曝光、廉政提醒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底线,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廉洁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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