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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件
来源:秦都区纪委监委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1-09 09:29:03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近期,秦都区纪委监委通报查处的3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秦都区西兰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刘某某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6月20日,刘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沿西安市西二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团结中路路口时,被值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刘某某的血醇浓度为174.84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8月5日,刘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2022年4月,刘某某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秦都区吴家堡街道天王第二社区党支部党员侯某某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5月15日,侯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咸阳市人民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居然之家门前,被值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刘某某的血醇浓度为164.89mg /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7月25日,侯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2022年9月,侯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秦都区人民路街道应急管理站工作人员田某某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8月18日,田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咸阳市渭阳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二号桥十字西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田某某血醇浓度为112.66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3月24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2年6月,田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政务降级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对违纪违法行为仍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在群众中产生了恶劣影响。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一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之弦,带头遵纪守法。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约束,督促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远离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挖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背后是否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和费用来源,倒查回溯、一查到底。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对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包庇袒护,以及疏于教育管理、有案不查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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