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监督曝光 / 正文
长武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四风”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长武县纪委监委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9-29 09:08:41

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发力纠治“四风”,近期,长武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四风”问题案例,具体如下。

1.洪家镇西坡边村原党支部书记曹春年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4月,洪家镇西坡边村违规发放2014年度西坡边村责任制考评奖金2000元;2016年6月,违规发放西坡边村2015年度冬季果树间伐补助1546元。时任西坡边村党支部书记曹春年共领取奖金1026元。曹春年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12月,曹春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巨家镇四合村党支部书记李和平、会计张雅俊工作不实不细问题。2021年12月,巨家镇政府安排各村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四合村党支部书记李和平、会计张雅俊同志不认真履职尽责,安排工作不实不细,致使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刘某丽的丈夫外出参与全员核酸检测,给全镇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安全隐患和不良影响。2022年1月,李和平、张雅俊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彭公镇南峪村党支部书记李浩民擅自脱岗问题。2021年12月,陕西省出现新冠病例,疫情防控刻不容缓,12月4日,党支部书记李浩民在南峪村疫情检查点值守期间,擅自离岗,值守点空无一人,形同虚设,对群众生命安全不重视,对全镇防疫工作造成极坏影响。2021年12月,李浩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相公镇原相公粮食购销公司经理赵勇无依据领取补助费问题。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月13日,相公镇原相公粮食购销公司经理赵勇,无依据自定标准,在原相公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造表领取个人看门补助费6290元。2022年5月,赵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正风肃纪不能按“暂停键”。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严以修身、正心明道,严守规矩、不逾底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抓作风抓纪律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加大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节礼背后“四风”问题,严肃查处收送电子红包、快递收送礼等隐形变异问题,严肃查处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搞团团伙伙、利益勾兑等问题,严肃查处风腐一体、风腐交织突出问题,以具体问题的解决持续推动作风转变,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