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武县纪委监委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1.长武县彭公镇鸦儿沟村党员张文平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有关问题。2016年12月14日,张文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行政处罚。2022年5月26日,县纪委给予张文平党内警告处分。
2.长武县昭仁街道崔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崔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有关问题。2020年3月2日,崔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行政处罚。2022年5月26日,县纪委给予崔晨党内警告处分。
3.长武县洪家镇凤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治兴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有关问题。2018年11月30日,陈治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行政处罚。2022年5月26日,县纪委给予陈治兴党内警告处分。
4.长武县亭口镇支村党支部副书记史安科参与赌博的有关问题。2014年3月8日,史安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行政处罚。2022年5月12日,县纪委给予史安科党内警告处分。
5.长武县枣园镇西河村党员鱼刚刚殴打他人的有关问题。2015年2月12日,鱼刚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行政处罚。2022年5月26日,县纪委给予鱼刚刚党内警告处分。
6.长武县洪家镇洪家村党员高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有关问题。2016年8月19日,高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行政处罚。2022年5月26日,县纪委给予高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党员干部酒驾和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是纪律松弛、作风散漫、法治观念淡薄的突出表现,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受到法律惩处和纪律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公职人员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紧绷纪律和法律之弦,要从通报的6起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带头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引领社会风气持续好转。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挺纪在前、纪法贯通,从严从快查处问题线索,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