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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纪委监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10-12 17:04:49

为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工作,近期泾阳县纪委监委通报了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泾阳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王飞违规接受管理对象旅游问题。2019年5月,时任县矿管办副主任王飞,违规接受管理对象旅游,相关费用合计0.11万元。2021年8月,王飞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泾阳县中张镇中心卫生院工会主席张建创违规发放礼品问题。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时任中张镇中心卫生院工会主席张建创,先后在2020年10月组织的健康扶贫知识竞赛中,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礼品,折合人民币共计0.15余万元;2020年12月组织的新冠疫情防控知识竞赛中,超范围超标准发放礼品,折合人民币共计0.22余万元;2021年3月超过职工集体福利支出范围,从工会经费中列支0.13余万元为调任至其他单位的本院同事赠送礼品。2021年8月,张建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泾阳县兴隆卫生院工会主席柏磊违规收取会员会费、违规发放慰问金、坐收坐支工会会费问题。2018年至2021年,时任兴隆镇卫生院工会主席柏磊,违规收取会员会费;超范围向4名工会会员发放慰问金折合人民币0.42余万元,向1名会员发放婚事慰问金0.1万元,超过标准700元;未按要求将收取的会员会费存入工会财政专户,坐收坐支工会会费。2021年8月,柏磊受到记过处分。

4.泾阳县安吴镇李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师永强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7年3月,时任安吴镇李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师永强,违规向村干部发放奖金合计0.1万元。2021年4月,师永强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泾阳县安吴镇薛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昝权利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7年3月,时任安吴镇薛家村党支部书记昝权利,违规向村干部发放奖金合计0.1万元。2021年4月,昝权利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泾阳县三渠镇杨梧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辉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8年至2019年,时任三渠镇杨梧村党支部书记李辉,违规向财政供养人员及部分村干部发放补助合计4.5余万元。2021年6月,李辉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泾阳县三渠镇杨梧村党支部原书记魏志刚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6年至2017年,时任三渠镇杨梧村党支部书记魏志刚,违规向财政供养人员及部分村干部发放补助合计3.37余万元。2021年6月,魏志刚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势下,少数党员干部仍不收敛、不知止,他们受到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同时也反映出“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顽固复杂,有的还在潜滋暗长,纠治“四风”必须永不止步。

全县各级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锲而不舍、严抓严管、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把违规收送礼金礼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带头改进作风,树立文明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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