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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纪委监委通报8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1-25 10:02:35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有效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日前,泾阳县纪委监委通报了查处的8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1.泾阳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兼兴隆镇杨赵村驻村第一书记安龙酒驾问题。2020年6月,安龙在任泾阳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兼兴隆镇杨赵村驻村第一书记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因饮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11月,安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泾阳县三渠镇白杨村中共党员魏铜酒驾问题。2020年7月,魏铜违反法律法规,因饮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12月,魏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泾阳县安吴镇岳家村中共党员朱智军酒驾问题。2020年10月,朱智军违反法律法规,因饮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12月,朱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泾阳县三渠镇袁家村中共党员邹军酒驾问题。2020年8月,邹军违反法律法规,因饮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12月,邹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泾阳县三渠镇白杨村中共党员贾五四酒驾问题。2020年8月,贾五四违反法律法规,因饮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12月,贾五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泾阳县口镇山底何村中共党员桑军明酒驾问题。2020年9月,桑军明违反法律法规,因饮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12月,桑军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泾阳县口镇王家庄村龚南组中共党员潘利锋酒驾问题。2020年9月,潘利锋违反法律法规,因饮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12月,潘利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泾阳县口镇王庄村龚南组中共党员李宝胜酒驾问题。2020年7月,李宝胜违反法律法规,因饮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12月,李宝胜受到延长预备期一年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是违反纪律、触犯法律的行为,危害性极大,必须增强自律意识,带头严守纪律规矩,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引领社会新风尚;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特别是要强化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约束,做到经常提醒、警钟长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从快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泾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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