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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 作者:兴平市纪委监委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4-30 11:52:29

五一、端午临近,为紧盯节点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持之以恒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近日,兴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兴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4年至2017年,兴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通讯补助27600元,购买烟酒礼品16179元,合计43779元。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兴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原主任梁根社、会计马鲜妮均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交。

2、兴平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稽查队长杨军收受好处费问题。2018年10月,兴平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稽查一队长杨军在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过程中,于2018年11月9日,收受服务对象5000元好处费,事后又收受芙蓉王香烟一条。2019年12月13日,杨军受到记过处分,并退还相关费用。

各级党员干部要以上述典型问题为戒,对照查摆,自警自省,越是假期节点,越要紧绷作风建设之弦,令行禁止,清廉过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将严的主基调贯穿于作风建设全过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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