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树牢底线意识,日前,泾阳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泾阳县云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刘鹏侵占“卫生费”“管理费”问题。泾阳县云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刘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任职期间,作为分管街道办、环保工作的领导,利用职务之便,以“卫生费”、“管理费”名义收取群众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经2019年11月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给予刘鹏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泾阳县口镇山底何村原支部书记桑仁海侵占道路租赁费问题。2014年8月,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向山底何村委会支付道路租赁费1.3万元,泾阳县口镇山底何村原支部书记桑仁海与黄某某共同商议,该款与泾阳县口镇山底何村黄家组矿山补偿费等一并打入黄某某个人账户,用该1.3万元用以冲抵其2013年8月向黄某某的借款。同时,桑仁海在2014年审签山底何村便饭、加油、购买精品玻璃杯等支出票据13张,合计金额0.667万元,并将上述支出列入村集体账务中予以报销。2019年12月县纪委给予桑仁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处分。
3.泾阳县安吴镇安监站工作人员张健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泾阳县安吴镇人民政府干部张健,作为镇政府公职人员,违反群众纪律,借取群众钱财0.5万元,并且久借不还,经多次催要无果,致使群众上访举报,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安吴镇党委给予张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泾阳县中张镇庙底村文书、村委会原主任郭宏升违规收取群众费用问题。2017年6月,郭宏升同志在任泾阳县中张镇庙底村村委会主任工作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在群众申请宅基地期间,违规收取群众费用0.47万元。2019年12月中张镇党委给予郭宏升党内警告处分。
(泾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