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日前,泾阳县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桥底中队内勤王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6年至2017年,王盼在任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桥底中队内勤期间,在具体负责该中队执勤车辆清洗保养统计过程中,虚列车辆坐垫、内饰清洗项目34次,报销费用0.452万元,用于中队炊事员、保洁员工资补贴。2019年6月县纪委给予王盼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各镇纪委,各部门纪检组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泾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