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现将2018年查处的1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件通报如下。
1.兴平市阜寨镇南马村党支部书记白新民,在群众数次反映生产生活有关问题时,一直不协调解决,敷衍群众引起群众不满,导致群众上访,造成严重影响。2018年4月,阜寨镇党委给予白新民党内警告处分。
2.兴平市桑镇安监站站长王星,对包抓片区的环保工作履职不到位,导致我市因环保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兴平市监委给予王星政务警告处分。
3.武功县游凤镇桂营村老年协会成员李建英,在负责村幸福院的运行管理事项中,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导致幸福院2018年8月以来长期停业,影响困难群众日常生活。2018年12月,游凤镇党委给予李建英党内警告处分。
4.武功县长宁镇城建办工作人员陈江波,在整治长宁镇街道两边乱搭乱建问题过程中对待群众简单粗暴,并与群众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2月,长宁镇党委给予陈江波党内警告处分。
5.乾县峰阳镇夹咀村党支部书记屈志魁,不按规定公开村务账务,侵犯群众知情权,致使群众多次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峰阳镇党委给予屈志魁党内警告处分。
6.长武县亭口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马静华,服务群众效率低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导致服务对象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长武县纪委给予马静华党内警告处分。
7.彬州市龙高镇庄农村党支部书记康振兴,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虚造帮扶措施,代贫困户帮扶干部、贫困户个人签名,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龙高镇党委给予康振兴党内警告处分。
8.彬州市新民镇卧龙村党支部书记李文党,群众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召开村民会议过程中与群众发生言语冲突相互辱骂,进而升级为打架事件,造成两名群众受伤,影响恶劣。2018年12月,彬州市纪委给予李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永寿县店头镇仪井村党支部副书记侯胜利,2014年至今村级未建账,村务不公开,侵犯群众知情权。2018年12月,店头镇党委给予侯胜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永寿县马坊镇庄头村村主任杨平中,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在村办公场所谩骂群众,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马坊镇党委给予杨平中党内警告处分。
11.淳化县润镇寨子村村主任王进军,在与群众处理打井占地事务中交流工作方式简单粗暴,语言不文明,影响干群关系,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润镇党委给予王进军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上述11起案件为反面教材,从中汲取教训,引为镜鉴。一是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好主体责任,对照查摆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二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对“走过场”“做虚工”等以形式主义整治形式主义的坚决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问责;对严重影响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案件线素,要迅速查处,绝不手软。三是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来看待、来坚守、来遵循,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旗帜鲜明地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