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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来源: 作者:市纪委管理员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12-28 11:08:00

今年以来,三原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扎实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类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惩治了一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现将查处的两类6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三原县司法局主任科员张志明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县司法局时任副局长张志明于2010年3月与该局以3万元的价格私人使用陕DD023警务车辆,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张志明仍继续私用该局警车,2015年10月30日县司法局将此警车收回。张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三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驾培管理股股长李军公款购买问题。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三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驾培管理股股长李军违规公款购买烟酒等物品共计6020元用于招待。李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三原县新兴镇前咀子水库管理站站长张鹏违规报销及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新兴镇前咀子水库管理站站长张鹏违规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手机通讯费共计1288.94元,同年 7月、9月张鹏两次签字同意违规发放补助及下乡费共计12050元。张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三原县大程镇大程村村监会主任聂志强违规操纵换届选举问题。2018年4月,时任支部换届选委会主任的聂志强不能严格按照支部换届程序,指使他人伪造选票、偷票换票,纂改候选人提名结果。聂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三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职工何小卫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案。从2012年12月开始,何小卫参加以骆小弟为首的黑社会组织,伙同他人长期在多地开设赌场,多次非法拘禁索要赌债;2014年9月10日,何小卫伙同他人敲诈李某20000元,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5万元。何小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


6、三原县高渠中心八里焦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广育殴打他人致死案。2018年1月14日王广育指使他人开车将与其有矛盾的王某撞倒,并手持钢管对王某实施殴打致死,被依法逮捕。王光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原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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