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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件
来源: 作者:市纪委管理员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12-27 10:01:4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期,淳化县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件:


1、胡家庙中心枣林村村委会副主任郭解谊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问题。郭解谊作为淳联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在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投入生产,并使用燃煤锅炉。郭解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十里塬镇上马山村党支部原书记兼主任王文祥私自占用本村林地修建洗车台问题。王文祥在2017年处分期限未满的情况下,未办理任何使用林地手续,私自占用本村林地修建洗车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破坏生态坏境,屡次违纪。王文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石桥镇高家河村村委会主任王成富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5月,泾阳县冯某某与高家河村村民私下协商,征用其土地,在高家河辖区内建设一家免烧砖厂,并于2018年7月初开始投产,该企业无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企业。王成富身为村主任,未及时出面对该企业的建设投产进行阻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官庄镇申阳村党支部副书记白盈利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6月,申阳村村民刘清泉在火石梁组(白盈利管辖范围)私自修建木炭窑烧炭,无任何合法手续,同年7月经群众网络平台举报之后,官庄镇人民政府以非法生产为由,立即予以取缔;2018年3月刘清泉又在原址加工木炭,官庄镇市管站向刘清泉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白盈利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白盈利身为村党支部副书记,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对刘清泉私自修建木炭窑,进行烧木炭的行为未予以制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相关职能部门要找准职责定位,强化日常监管,敢于动真碰硬,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履行环保责任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以及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严肃问责,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为全县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淳化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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