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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作者:市纪委管理员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12-27 10:00:26

近日,武功县将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武功县贞元镇余村原村委会副主任李社通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问题。2007年至2012年,武功县贞元镇余村原村委会副主任李社通任职期间,伙同其他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村集体土地列在几人名下,其中李社通自己名下17亩,自2010年至2012年共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共计3939.5元。2018年12月12日,李社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武功县长宁镇焦胡村原村委会主任胡争争等挪用专项资金、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等问题。2016年,武功县长宁镇焦胡村村委会主任胡争争和村委会副主任兼文书胡智辉及时任党支部书记胡修宽,通过挪用本村西瑞黄金黄桃专业合作社账户资金预付给工程队工程款,后又在西瑞黄金黄桃专业合作社账户上套取国家扶贫资金进行私分,每人分得7000元,其行为已涉嫌贪污罪。2018年11月1日,胡争争、胡智辉、胡修宽分别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3、武功县小村镇东崆村副主任范小锋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导致不符合参合资助条件的人员享受资助政策问题。2017年4月,武功县小村镇东崆村副主任范小锋在负责发放参合资助金工作中,对资助人员信息核对不认真、责任心不强,导致不符合条件的14人享受资助政策,其中不该退费11人、重复退费3人。2018年12月12日,范小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功县长宁镇镇东村原村委会主任田宝军评选贫困户过程中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问题。2017年3月,在贫困户数据清查时,时任长宁镇镇东村村委会主任田宝军,在评选过程中把关不严、优亲厚友,将不符合贫困标准要求的陈某某纳入贫困户,此事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2018年2月9日,田宝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武功县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朱英促对村幸福院项目建设监管不力,导致专项资金使用混乱问题。2014年11月,武功县河道社区皇中村修建幸福院时,将县民政局拨付给该村的专项资金挪用,朱英促作为当时县民政局负责幸福院建设的工作人员,对该项目申报批复过程中把关不严,项目监管不力,导致专项资金使用混乱,对此负有一定责任。2018年12月12日,朱英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功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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