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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 作者:市纪委管理员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12-26 10:21:18

为持续保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期,淳化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1、十里塬镇沟圈村党支部书记宋志林克扣群众建房补助款问题。2010年,十里塬镇沟圈村实施“三告别”建房补助项目时,宋志林受镇扶贫干事委托,在代为发放建房群众补助资金卡折过程中,以3户群众曾经承诺给其“好处费”、“辛苦费”为由从该3户群众的补助资金兑付储蓄卡上各支取5000元,共计支取15000元,用于个人家庭日常支出。宋志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将15000元建房补助资金分别退还3户群众。


2、车坞镇朱家坪村会计张立锋隐瞒事实重复享受贫困户政策性岗位问题。张立锋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移民搬迁户,2016年10月经村“两委”会和群众代表会议通过,上报其为该村护林员;2018年8月大店移民搬迁安置点又将其上报为卫生保洁员,本人未向安置点说明自己护林员身份,也未向村“两委”说明自己保洁员身份,导致一人同时享受两个贫困户政策性岗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张立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方里镇汉寨村村委会原主任杨金良利用职务之便套取低保金等问题。2011年1月至2015年9月期间,杨金良利用职务之便,以村办公室常设在自己家里有费用为由,为自己及妻子办理了农村低保,共领取低保金12255元,用于家庭日常支出;2013年,汉寨村在发放生猪补贴时,杨金良以村民杨胜利名义上报养猪54头,领取补贴资金5000元,用于村务支出。杨金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规领取的12255元低保金和以他人名义套取的5000元养猪补贴资金上缴县财政。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政策执行走样、扶贫工作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等突出问题,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查处的问题,深入查找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加强源头治理,切实增强扶贫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牢把握职责定位,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严肃查处一批胆敢向扶贫资金动歪脑筋、伸“黑手”的问题,以及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淳化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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