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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来源: 作者:市纪委管理员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12-11 10:47:03

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近期,彬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义门卫生院院长杨军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义门卫生院给单位职工报销话费10680元,发放灶费补助20994元,共发放福利31674元。2018年11月,杨军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发放的福利费用全额收回。


2、新民镇屯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郑芳民、原村委会主任武占民挥霍浪费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5月,新民镇屯庄村组织本村党员赴马栏、照金革命纪念馆参观学习,返回途中,郑芳民、武占民为参加学习人员购买蜂蜜、冲洗照片共挥霍浪费集体资金1059元,在村务账中报销。2018年10月,郑芳民、武占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永乐镇财政所会计张发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8年3月,张发在为永乐镇高辉村报销卫生室建设费用时,收受该村原村主任樊富锁和原文书曹彬彬送来的烟票一张。2018年11月,张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彬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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