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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 作者:市纪委管理员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09-18 10:31:10

近日,咸阳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分别是:


1.秦都区法院审判员刘康军,2018年7月20日在执行公务期间,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三原县徐木中心苟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君祥,2013年至2017年,多次签字报销村级接待、村干部会议聚餐等费用3.94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乾县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韩养斌,2013年违规用公款支付餐费,多次购买慰问品、月饼、土特产,共计支出4.98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永寿县甘井镇三谊村党支部书记田忠社,2018年5月23日,以环境卫生整治名义虚开发票9000元,用于支付村干部加班餐饮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彬州市龙高镇太宁村党支部书记韩应杰,未按规定向镇党委报备个人重大事项,且于2018年5月2日操办孙子满月宴时铺张浪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旬邑县城关街道办财政所所长张文才,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以节假日值班、扶贫加班等名义,多次违规发放“值班补助”1.21万元,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7.淳化县润镇卜家中心东奉村党支部书记任晓民,2018年6月11日,在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后,组织村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用公款聚餐并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站在维护中央权威的高度,从高、从严、从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在本县区、本系统、本单位形成风气、形成自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按照中央纪委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四风”隐形变异问题,严肃查处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以及重要时间节点顶风违纪问题,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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