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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两起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来源: 作者:市纪委管理员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09-12 11:23:07

日前,咸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查处的两起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分别是: 


1、渭城区法院原审判员董虓故意伤害案。2018年5月3日5时许,渭城区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正科级审判员董虓伙同王某某闯入被害人渭城区法院院长苏某家中,与苏某发生口角,后持刀将苏某和其妻刘某捅伤,构成苏某重伤一级,刘某轻伤二级。2018年5月3日,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对董虓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5月4日对其依法刑事拘留。经秦都区检察院批准,秦都公安分局于2018年6月2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执行逮捕。董虓身为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并触犯国家法律。经2018年6月6日渭城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董虓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撤销董虓渭城区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市质监局监督稽查科科长张秦宁违纪违法案。2018年5月28日上午,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稽查科科长、机关第三党支部书记张秦宁在市质监局会议上,因对局考核制度不满,言语顶撞局长,并不顾劝阻,谩骂踢打局长,严重扰乱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被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于2018年6月15日给予警告处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2018年9月6日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张秦宁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以上案例为反面教材,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一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敢于动真碰硬,真正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实。要把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克服形式主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各级纪检监察机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积极执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要求,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发现违纪苗头要马上去管,触犯纪律要立即处理,要抱着严管就是厚爱的态度,加大问题查处力度,对典型违纪案件要严厉惩处、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持续释放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三是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守党员标准,严守行为底线,用纪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言行,在不同的岗位继续为全市追赶超越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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