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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纪委关于干部作风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第二批)
来源: 作者:市纪委管理员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09-06 10:23:08

中共咸阳市纪委

中共咸阳市委组织部

咸纪发[2018]30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监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直机关纪工委:

现将近期查处的14起干部作风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秦都区住建局副局长韩治宁,负责落实城区扬尘污染治理,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防尘措施落实不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渭城区渭阳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马亚锋,工作日饮酒,并驾驶执法车辆发生交通肇事,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兴平市西吴工商所干部孔祥作、郭开运,上班期间违反着装要求,孔祥作衣帽不整在办公室内练习毛笔字,郭开运穿背心在办照大厅内工作,分别受到警告处分,西吴工商所所长窦建鹏被实施诫勉谈话。

4、武功县人民法院原民事二庭庭长张辉,未及时督促宣布破产的神果集团履行法定义务,导致股民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乾县阳洪镇政府食药所干事左金星,在“主题党日+固定扶贫日”活动中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脱岗,在全镇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警告处分。

6、礼泉县财政局工作人员虎振斌,违反工作纪律,多次早退、旷工,严重影响工作,在本系统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警告处分。

7、泾阳县安吴镇环保站站长路浩,任农业干事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向保险公司上交收取群众的玉米保险,导致群众未享受保险补贴,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三原县西阳镇城建办主任王军,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两户村民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永寿县自来水站职工李小义,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脱岗,致使抽水设备存在问题没有及时发现,造成3号井抽水泵损坏,受到警告处分。

10、彬州市煤炭局干部李剑文,作为煤炭局分包誉峰煤场清理工作的驻场人员,责任心不强,清理整治工作不彻底,造成环境污染,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11、长武县亭口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站长张亚茹,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经营门店无证经营及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监管不力,导致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旬邑县湫坡头镇财政所所长杜满荣,以节假日值班、扶贫加班等工作需要为由,违规发放补助6500元,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13、淳化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书记朱军、官庄镇庄子头村驻村工作队队员申子胥,工作不负责任,未按要求对帮扶贫困户参合情况进行认真核实,致使建档立卡资料中填写的情况与实际不符,影响了贫困户住院费的报销,朱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申子胥被实施诫勉谈话。

14、咸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租赁中介科科长曹宇、管理处副主任刘建明,履职不力、疏于监管,致使房地产交易中心秩序混乱,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浩,房地产交易管理处主任杨永辉分别被实施诫勉谈话。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教训,增强宗旨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驰而不息纠作风,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紧盯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和慵懒散漫虚等问题,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推进全市作风建设深入开展。


中共咸阳市纪委机关(代)      中共咸阳市委组织部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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