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监督曝光 / 正文
市纪委市监委通报曝光12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来源: 作者:市纪委管理员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05-24 11:50:2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近日,市纪委市监委通报曝光了2017年9月以来查处的12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分别是:


1.秦都区公安分局治安巡逻大队工作人员李特,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渭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段边区,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武功县科协主任科员王欢昌,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三原县农林畜牧局大程畜牧站副站长王伟,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县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5.泾阳县住建局主任科员李彦,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乾县阳洪镇人武部部长薛猛,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7.礼泉县烽火镇政府经发办主任郑龙翔,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8.永寿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股长赵锋,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9.彬县城关学区副校长韩立力,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0.长武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赵宝平,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1.旬邑县地税局第一风险应对分局局长刘应超,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2.淳化县铁王镇人武部部长张继平,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通报精神,从上述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调查处置工作力度,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姑息、不放纵,坚决从严从快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带头安全文明驾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