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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纪委监委关于2018年9-12月立案审查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
来源: 作者:市纪委管理员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12-27 17:49:13

1.市纪委监委对咸阳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曹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曹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曹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市纪委监委对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考核室主任姜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姜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姜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市纪委监委对咸阳市秦都区治安巡逻大队科员闫娜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经查,闫娜投资入股企业获取非法高额分红,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闫娜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市监察委员会对咸阳市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优可考场负责人李航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经查,李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嫌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经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李航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市监察委员会对咸阳市双保房地产公司原项目负责人吴学龙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经查,吴学龙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经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吴学龙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市监察委员会对江苏通州四建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经理陈益均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经查,陈益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经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陈益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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