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为单位主要领导,既要抓实分管领域业务推进,更要扛牢队伍作风建设责任……”日前,永寿县纪委监委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开展谈话提醒,倒逼“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近年来,永寿县纪委监委深入践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方针,将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前沿哨所”,通过构建“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的监督机制,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干部监督常态。
为筑牢监督防线,该县在精准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上持续发力。既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又覆盖全体党员干部“绝大多数”,灵活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方式,对发现的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介入,有效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在深化“第一种形态”实践过程中,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业务骨干“传帮带”作用,组织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规文件,确保在运用过程中依规依纪、精准规范。同时,注重抓早抓小,综合运用集体谈话、函询了解等方式,深入排查问题根源,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筑牢思想防线。
为提升监督质效,该县纪委监委督促各级党组织常态化开展问题自查,引导党员干部主动剖析自身不足,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台账动态管理。此外,定期选取本县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剖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震慑力。
“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我们将持续前移监督关口,在精准高效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久久为功,把‘治未病’理念贯穿始终。监督执纪既要保持纪律的刚性,也要传递组织的关怀。通过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细化运用流程,让“第一种形态”成为保护干部、促进担当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