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法案件办理的法定环节和必定程序,为保证审理质量,秦都区纪委监委认真落实案件审理工作“二十四字”方针,不断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量。
严格制度落实,注重办案程序。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要求,认真审核把关,依纪依法依规提出合理恰当的处理意见。对案件审理工作中发现的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定性量纪等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案件审理报告报纪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确保案件审理质量经得起检验。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评查。评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案件自查,根据案件办理流程各阶段的文书目录,全面清点、整理上年度办理的案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二是集中评查,在全面自查总结的基础上,通过查阅案卷、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案件程序手续、处分执行等方面问题进行集中评查,找出优点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三是汇总反馈,将案件质量评查总结与业务培训有机结合,通报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组织座谈交流,进一步探讨分析业务“堵点”,为纪检监察干部“再补课”。
坚持规范管理,加强基层业务指导。紧紧围绕审前、审中、审后三个环节,通过业务指导、跟踪检查、反馈意见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案件质量审核管理,促进基层查办案件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对街道纪工委的办案程序和证据材料进行严格全面审核,提出反馈意见,并对后续程序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查办的案件主体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下一步,秦都区纪委监委将进一步提升办案人员政治素养、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在今后的每一起案件查办中,严把入口关、时限关、质量关,不断改进查办工作的流程,努力在提高案件质量上下功夫,坚持实事求是,强化纪法思维,不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