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群腐’案件,审查对象违反群众纪律,证据收集要全面、充分,证据链条要完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应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日前,淳化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现场反馈某镇(街道)纪(工)委自办案件的审理处分建议,这是该县纪委监委近两年来施行的“乡案县审”工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的“关口”“出口”和“窗口”作用,统筹县级审理力量,指导镇(街道)纪(工)委加强初核阶段的研判分析,紧盯全过程监督关键环节,以提升“案件质量、规范办案、审理能力”为发力点,按照“一案一清单、一案一反馈”原则,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文书管理等方面严把审核关,对镇(街道)纪(工)委查办的案件进行逐一“把脉问诊”,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工作,有效保障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构建“两审一议”审理工作法,即实行纪检监察室对卷宗进行初审,案件审理室再审核,再组织案件查办人员与案件审理室人员讨论审议,在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查缺补漏,保证案件质量。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已审结“乡案县审”案件123件,反馈审理意见清单32份,提出审理意见246条,整改案件质量问题215条。根据审理反馈意见按程序给予党纪处分82人、政务处分43人。
“案件审理是案件最后的一道关口,而基层案件更关系人心向背,‘找茬’只是手段,提升案件质量才是最终目的。”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介绍,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更注重提升乡镇纪委执纪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为了破解基层办案人员审查调查能力不强、业务基础参差不齐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将提高镇(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作为重中之重,从建强专业化队伍出发,审理案件过程中,现场研讨交流和答疑解惑,点拨关键内容,帮助基层办案人员提升对证据、定性的分析研判能力,达到“以案代训”的目的。
“‘乡案’面广量大,案件查办质效往往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下一步,我们将做深做细‘乡案县审’工作,持续强化业务培训,以‘乡案县审’规范化建设带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案件查办提质增效。”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