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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市纪委监委规范廉政意见回复 严把“政治安全关”
来源:彬州市纪委监委 作者:白引平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14 16:40:06

为进一步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带病评优”等情况发生,彬州市纪委监委在干部提拔、评先选优、工作调动、因公因私出国(境)等工作中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制定印发《中共彬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暂行规定》,坚决把对自我要求不严、为政不廉、品行不端的人挡在“关外”。

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早介入、早行动。在廉政审查工作中,市纪委监委经常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提交征求意见函或查询名单的时间与要求复函时间往往相隔较短。为避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流于形式,在换届选举前、年终总结表彰、职务晋升等关键时期,市纪委监委抓早抓细、关口前移、提前介入,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准确把握党员干部廉政情况,为廉政意见回复打下扎实基础。

规范廉政审查程序,严筛查、严把关。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案件管理监督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审理法规室和各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等相关室(部)根据各自职能,围绕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反映情况、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情况、立案审查情况、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等重点内容进行联合审查、严格把关。经各室对审核情况签字确认后,综合所掌握的信息,提出廉政审查初步意见,由分管常委、副书记审批签字后作出回复。

准确提出廉政意见,不回避、不护短。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方面有“硬伤”的坚决排除,向征求意见部门提供真实客观的廉政意见。在审查中发现存在信访举报的及时核查,在核查中存在疑问的视情况给出“不影响”或“暂缓”意见,存在严重问题的给出“否定”意见,受到处理处分且尚在影响期内的“坚决否决”;在审查中若出现问题线索反映的内容重大复杂,短期难以核实的,经常委会审议后再提出意见,通过集中决策来细致分析廉政风险,确保回复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关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党的纯洁干部队伍有着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扎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确保审慎、规范、精准研提回复意见。”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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