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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纪委监委深学细悟《条例》 为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预热升温”
来源:永寿县纪委监委 作者:牛彦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4-19 18:12:53

“新修订《条例》第十九条新增的两款内容,为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实行区别对待提供了法规依据,为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奠定了党纪处分方面的基础制度,有利于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把惩治与教育结合起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近日,永寿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结合办案实践经验,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促进纪检监察干部深学细悟。

此次专题解读是永寿县纪委监委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把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干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功和必修课,着力在先学一步、悟深一层上下功夫、求实效的具体举措之一。

知纪才能守纪,守纪方能有为。新修订《条例》印发以来,该县纪委监委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及时部署学习,在县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中,将新增、修订的92条内容作为学习重点并开展研讨交流,全面巩固提升。第一时间征订分发新版《条例》100余份,同时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在县纪委监委网站、“清风永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打造指尖网络“微课堂”,及时转发《条例》全文、视频图解、权威解读、案例解说等相关文章,扩大宣传效率和受众面,方便全县党员干部随时学、随地学,在全县上下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

“县纪委统一组织集中学习新《条例》,解渴管用,帮助我们这些身处基层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理解《条例》为什么修改、修改了什么,更加全面把握《条例》的丰富内涵。”该县常宁镇纪检监察干部马小飞表示。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带着责任学、带着问题学,深刻领悟新修订的《条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执纪。同时要将各党委(党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新《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重点,努力使学规学纪、遵规守纪在全县蔚然成风。”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持续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同时做好“结合”文章,把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结合起来,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谋划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带头学出觉悟、学出干劲、学出担当,着力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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