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纪委监委以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为动力,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助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学”为牵引,增强法治思维、法治能力。建立常态化“学法学规”制度,持续深化领导干部带头学、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基层组织广泛学、党员干部自觉学,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精神,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提高法治理论素养,增强法治自觉。编印干部应知应会口袋书,确保每人一本随身携带,遇到疑难问题及时查阅。同时将法规制度纳入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重点内容,坚持以考促学、以学促用,自上而下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执法专业知识测试,推动学规学纪学法在纪检监察系统蔚然成风。
以“立”为主线,强化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党的十九大以来,先后制定出台涉及“程序类”“实体类”“协作类”等30余项纪检监察业务制度规定,涵盖行为规范、日常监督、执纪执法、安全保障等方面,细化信访举报办理、开展宣传教育、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流程,使纪检监察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对制定完善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切实使制度从墙上走下来,真正落到实处,为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夯实制度基础。
以“行”为支撑,做到有法必依、有规必践。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执纪执法机关,要求每位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履行党章党规、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把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贯穿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各环节全过程,严格措施使用,规范、全面收集证据,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方针,扎实开展案件审理、申诉复查,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