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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区纪委监委严格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干部违规打听案情、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制度
来源:渭城区纪委监委 作者:孟超君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9-28 10:27:05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以来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严格禁止打听案情、说情干预、违规过问案件”部署要求,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渭城区纪委监委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违规打听案情、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制度,不断强化纪律责任意识。

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强化纪律责任意识。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之间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办法》、咸阳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违规打听案情、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制度等列入纪检监察干部必学清单,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会、党小组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重申纪律要求,确保人人知晓、人人执行。

明确登记备案情形、明晰登记处理程序。明确登记备案对象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职工,抽调、借调、聘用人员,纪检监察机关离退休人员以及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等所有可能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人群。同时,突出关键岗位,重点监督管理信访受理、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和巡察等重要岗位人员,信访、案件监督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和巡察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线索管理,严控线索知悉范围。对打听、干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十类情形、请托违规办事的六类情形等进行界定,对发生这些情形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登记报告事项、与报告人关系、方式、行为情形等。构建严格规范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将责任压力传递到每个环节中,紧盯“自己人”。

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落实登记备案要求。从严落实纪检监察干部违规打听案情、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的相关制度,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要点中列明“坚决查处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迟报不报、失职失责案件,特别是任性用权、野蛮操作、以案谋私的问题”等内容。严格落实登记备案要求,每月全面、如实填写《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情况报告备案表》,对谁来打听、打听了什么都要悉数记录在案、全程留痕,做到有据可查。不仅要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说“不”,而且对应当报告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并按有关程序主动报送纪检监察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严防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说情干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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