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五环境日的主题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旨在展示新时代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的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美丽中国建设的生动场景,为深入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凝聚共识、汇聚力量。针对水利部2023年6月9日反馈我县第一批河湖“四乱”问题遥感图斑、省河长办暗访反馈我县河湖“四乱”问题,泾阳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由县纪委党风室牵头,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参与,及时加强与泾阳县河长办沟通对接,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跟进。
高度重视,切实抓好部署。县河长办第一时间在县第一视频会议室召开了全县河湖“四乱”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制定了《泾阳县河湖“四乱”问题整改方案》(泾河长办发〔2023〕29号),要求各镇(街道)于8月8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同时,要求各镇(街道)河长办每周二、周五12点之前报送整治进度周报表,由县河长办汇总后报送县级总河长。目前,各镇已按时报来整改方案及周报表。
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动整改。市纪委监委反馈问题4个,涉及冶峪河安吴镇竹园张村段河道垃圾乱堆问题、大棚乱建问题,冶峪河口镇杨赵村段临河房屋乱建问题2处,同时,我县涉及泾干街道2处。共计6处。其中:安吴镇已摸清大棚所属及建设年限等,正在入户做工作。口镇已对接相关责任人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拆除通知书。兴隆镇已督促村委会与企业进行沟通,尽快开展拆除工作。泾干街办已对沥青拌合站部分违建进行拆除,待验收;对民意商混站由第三方测量公司出具图纸,并于6月26日进行了现场勘查放线,协调自行拆除。
加强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为进一步做好河湖库垃圾、非法采砂清理整治工作,我县河长办先后对各镇(街道)下发了《关于印发〈泾阳县河湖库垃圾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泾河长办发〔2023〕5号)、《关于开展河湖库垃圾违法集中倾倒堆放联合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泾河长办发〔2023〕14号)、《关于开展全县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泾河长办发〔2023〕16号)文件,通过“两个行动”的排查,发现河道“乱堆”问题10处,现已全部上报完成整改,我办正在进行现场验收销号;发现非法砂石囤销点2处,现已全部取缔。曝光台曝光河道“乱堆”问题10余处,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常治长效,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按照各级工作要求,我县河长办将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榆林市府谷县孤山川孤山镇断面水质问题排查及处理情况的函〉的函》转发至各镇(街道)。要求各镇(街道)立即开展辖区范围内入河排污口及“四乱”的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发挥镇、村两级河长职责,对突出问题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继续跟进监督,对照排查存在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切实夯实工作责任,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倒排工期,确保河湖“四乱问题”问题按期整治到位,让优美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