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没有收到王某等同志的来信、举报……”近日,兴平市纪委监委在收到市委组织部发来的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后,立即启动廉政审查工作。经过从严审查、集中决策后,及时向市委组织部作出回复。
据了解,该市纪委监委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防止“带病提拔”的关键环节,修订完善了《中共兴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关于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市纪委监委受理党风廉政意见七项事项和受理人员范围原则、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程序。
为确保审核质量,建立“1+4”联审联查工作机制,即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牵头,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审理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联合把关,围绕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受处分情况、问责处理等重点内容,对干部廉政情况作出精准“画像”,严格把好廉政审查关。
在审查过程中,该市纪委监委严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明确分管领导、部门领导、承办人员责任,实行廉政把关责任倒查追究,对在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不认真、不负责、有意歪曲、故意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甚至弄虚作假、违反保密纪律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廉政审查严肃性、准确和规范。
“我们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扎牢政治监督‘过滤网’,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表彰’”兴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已审查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8次,涉及党员领导干部18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