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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纪委监委精准规范运用“四种形态”
来源:兴平市纪委监委 作者:宋振彪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5-06 09:29:05

近年来,兴平市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科学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惩和治结合起来,推动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数据显示,今年1-3月兴平市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15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76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7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人次,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的1人次。

据悉,该市纪委监委紧紧扭住第一种形态不放,把住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第一道关口”。对通过审查调查、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途径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诫勉谈话等方式教育警醒党员干部,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比如,庄头镇民政办在办理马某临时救助过程中,超时限审核,存在社会救助领域工作作风问题,对此,市纪委监委对庄头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刘某谈话提醒,警醒党员干部树牢宗旨意识,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此外,兴平市纪委监委着眼标本兼治,强化以案促改,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一方面采取通报典型案例、编印案例警示读本、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自省自警;另一方面以发放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的方式,督促案发单位加强“病灶”治理,扎牢制度笼子,力求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比如,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结合查处的典型案例,督促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完善了《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购销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结合国家课后延时服务开展要求,及时督促市教育局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涉水领域查处的典型案例,督促市水务公司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销流程》等工作程序。

“运用‘四种形态’并非‘抓小放大’‘高举轻放’,在精准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同时,分类施治、分层施策,运用好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的转化,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兴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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