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基层办案能力,今年以来,彬州市纪委充分征求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意见,研究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按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设立6类32项案件评查标准,采取集中评查和指导评查的方式,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办结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严把案件质量关和处分执行关。
在具体工作中,该市纪委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集中评查,由案件审理室牵头组织实施,从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工)委等抽调业务骨干,分成若干小组,通过互相找茬、互相点评、现场反馈、限期整改,切实保障案件质量。对案件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被评查单位,适时进行通报表扬;对案件被评为不合格等次、问题较多的被评查单位,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责令整改。
与此同时,针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半路出家,办案能力相对不足等问题,审理室、案管室干部不定期对基层案件进行指导评查,从线索的处置、案件的定性等问题进行面对面指导办理。此外,还采取“以案促学”“以案代训”等互动交流模式,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解读党纪法规条文,解析办案思路、方法和程序,促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通过体验式、实战式学习促进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补齐短板,强化办案能力,从根本上提升基层案件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