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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再添“积分制管理”新举措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6-01 10:19:30

今年以来,兴平市纪委监委不断实践干部队伍建设新举措,实行积分制管理办法,围绕三项标准,坚持三个原则,准确对业绩和效能赋分统计,有力激发干部工作动能,推动工作质效显著提升。

明晰范围类别,坚持人事统一原则。以人岗结合、岗责协同为主,与单项工作考核制度有效衔接,对积分范围和类别作出统筹分类。一是明确积分范围,将审查调查、宣传报道、学习培训、工作调研、牵头单项任务等8项内容纳入积分制管理范围,作出谁负责、谁参与、谁积分的对应规定。二是细化积分类别,按照委机关、派驻组、乡镇纪委三大类单列统计,各类别再细化至负责人、一般干部两小类进行分别计分,最终形成分类统计结果。

精确设定分值,坚持加减得当原则。结合工作成效,对各类工作完成情况赋予对应分值。一是设定标准分值,在标准积分项中设置宣传报道、审查调查、信息报送、调研工作、廉政文化建设、学习培训考试、随机任务7个单项分值,其中个人参与工作事项计入个人积分,集体完成事项平均计入个人积分。二是设定加减分项,按照工作成效优劣对应设置6项加减分项,单项工作排名靠前加分、落后减分,用分值衡量促进工作成效。

强化积分运用,坚持奖惩并重原则。对得分情况月统计、季排名、年终总评,严格奖惩,以实绩考量干部素质和能力,激发工作动能,优化考核机制,推动工作效能。一是用于表彰评优,按照统计结果,依次取排名靠前干部作为各类表彰人选,树立良好工作导向。二是用于推荐提拔,确立选人用人优先权,对位列前茅干部优先推荐提拔使用,激励干部担当尽责、勇于作为。今年,已运用积分情况提名表彰2名干部,推荐提拔3名干部。

“积分制管理办法将干部的工作成绩转化为可见、可比、可量化的结果,干部承担的工作任务多、成效好,个人积分相应就高,激励机会优先,极大调动了干部工作动力,推动形成了比学赶超、乐于进取、勇于作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作风。”兴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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