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到位,维护党纪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工作,促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实现,通过“回头看”,发现案件办理的经验和不足。4月份,旬邑县纪委印发《关于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和回访教育工作的通知》,确定4月初至5月上旬在全县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和回访教育工作。对2020年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含各级党委(党组)、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
重点检查处分决定是否按规定程序向受处分人宣布送达、是否在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和单位宣布,是否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装入本人档案;了解所在地区党委、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及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党员群众对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表现的评价等11项内容,重点回访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受撤销党内职务或政务降级以上重处分的党员干部情况。检查采取全面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结合的方法,由县纪委监委审理室牵头实施,各室(部)、各派驻(出)机构配合落实。
严格执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是加强纪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力,不按规定认真纠正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案双查”要求,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帮助他们解决认识或思想负担、解除后顾之忧,重新焕发其干事创业、履职担当的激情与斗志,达到惩处和促进工作的有机统一。
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和回访教育工作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监督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决纠正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在职务级别、工资奖金、考核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专项检查和回访教育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执行纪律的能力,充分发挥纪律处分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