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兴平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以提升案件质量为导向,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原则,坚持审实体有理有据、审程序公正规范、审涉案款物合情合法,在案件审理工作中立硬茬,取得良好成效。
一审实体有理有据。审核审查调查卷中对违纪违法事实的叙述是否全面、准确,无遗漏,笔录完整有效、证据资料印证确实充分、调查结论唯一、定性符合违纪构成要件,处理意见客观公正恰当,条例适用无误等。坚持做到事实即核心,确保清楚无误。
二审程序公正规范。审核审查调查人员初核、立案和审查调查环节是否严格遵守办案时限;超期有无履行审批手续;办案措施使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办案程序是否连续有序;手续材料是否完备齐全;调查取证是否符合规范;有无诱供、逼供和需要回避等情况。坚持做到程序即正义,确保程序合规。
三审涉案款物合情合法。审核审查调查阶段暂扣、封存涉案款物是否全部移送审理、涉案款物清单是否一致;涉及暂扣、封存、责令不得变卖转移的款物,是否严格按照权限和法定程序办理;对需要价格认定的涉案款物是否及时商请物价认定;实施审查调查措施期间代为保管的款物在解除措施时是否及时退还等。同时,涉案款物审核结果在与当事人审理谈话时见面,并征询其对涉案款物处理的意见。坚持做到涉案款物审核清楚,收缴有据,退还有理。
2020年以来,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违纪违法案件9件11人,其中退补5件6人,退查1件1人。多措并举倒逼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审查调查中严格审批程序、全面完整取证、规范审查谈话、合规实施措施,极大提升了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