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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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纪检监察干部热学热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来源: 作者:肖芳民 刘志伟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7-14 10:20:31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是怎么给予政务处分来着?”

“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这是旬邑县纪检监察干部热学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一个问答场景,也是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学好用好《政务处分法》的一个缩影。

自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来,旬邑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学习宣传《政务处分法》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通过个人自学、集中研学、专家讲学、微信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方式,认真学懂弄通、用好用实《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充分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得政务处分能够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坚实构筑起了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政务处分的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程序、处分执行、申诉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全面系统规范了公职人员惩戒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动指南,对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具有重要意义。”

……

大家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后纷纷畅谈自身感悟。

该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要坚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时刻心存戒尺,自觉做到在纪律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公权力,勇于担当作为,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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